建筑玻璃幕墙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艺术表现形式,被广泛应用于宾馆、写字楼、场馆以及高层和超高层建筑物。但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玻璃幕墙在长期承受重力荷载和多种环境侵蚀的情况下,极易出现安全隐患,影响既有建筑使用安全性和可靠性。
积极的进行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检测鉴定工作,根据所得结果科学评估玻璃幕墙安全性能,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可以有效的保证玻璃幕墙使用的安全性。
1使用过程中安全问题频出
玻璃幕墙外形美观,但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却十分棘手,常见的安全问题主要三种:面板损坏、结构胶老化、支撑体系破坏。
——面板破坏
玻璃幕墙面临着多种自然因素的侵蚀,如强风天气带给玻璃幕墙的冲击力会使玻璃表面产生较大的压力,当这一压力超过玻璃幕墙的抗风压能力时,就可能会出现破碎或脱落的情况。除此之外,人为破坏和设计施工质量不佳也有可能造成面板破碎。
——结构胶老化
玻璃幕墙的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其中粘接玻璃的关键材料硅酮结构胶的使用年限一般为10-25年,玻璃幕墙结构胶在受到温度变化、化学物质腐蚀后会出现老化,主要表现为胶条变硬、出现龟裂断裂等情况,使得结构胶原本性能逐渐退化,玻璃幕墙的安全性也无法保障。
——支撑体系破坏
支撑玻璃幕墙的框架结构失效是引发玻璃幕墙问题的重要因素,当出现支撑结构、局部墙面等出现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现象或遭受台风等灾害后应对玻璃幕墙主要承力构件、连接构件和连接螺栓等进行全面检查。
2政策要求与监督
目前全国多省市相继出台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管理办法或细则,旨在加强对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管理,同时也为当地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住建部在2006年发布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建筑幕墙工程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原则上每十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2015年建设部发布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中提到:严格落实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维护各方责任,及时鉴定玻璃幕墙安全性能。
《天津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当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或者安全维护单位应当及时委托鉴定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
(一)面板、连接构件、局部墙面等出现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现象的;
(二)遭受强风袭击、地震、火灾、爆炸等灾害或者事故造成损坏的;
(三)相关建筑主体结构经检测、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
(四)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但需要继续使用的;
(五)需要进行安全性鉴定的其他情形。
在经济的快速增长下,我国已是建筑幕墙的使用大国,人们对建筑幕墙的要求也逐渐提高,但由于早期建筑幕墙的使用多数达到了使用年限,因此会发生各种各样的问题,使得幕墙的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对既有建筑幕墙的结构进行检查与检测,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维修与处理,将有助于延长建筑幕墙的使用年限,提高建筑幕墙的安全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