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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自建房安全 | 理解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鉴定内容,查隐患更高效
2022 / 08 / 17


截止到2022年7月8日,全国共排查经营性自建房726万栋,初判26.1万栋存在安全隐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3.1万余栋房屋采取了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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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

自建房存量巨大,绝大部分为自筹、自建、自住、自管,延续经验建造的方式。其结构类别复杂多样,施工标准和质量层次不齐,给公共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是针对全国范围内的城乡自建房进行的一次大规模普查活动,旨在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有效管控和整治措施消除隐患,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自建房安全排查VS房屋安全鉴定

通过与很多业主或者组织沟通,我们发现很多人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房屋安全鉴定混为一谈,认为二者是一样的。其实不然,二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 排查范围不同

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活动,而房屋安全鉴定则是小范围(个人、公司等)进行检测鉴定的活动。


2.排查依据及内容不同

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主要依照住建部办公厅颁布的《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和各省市编制的《房屋安全隐患初步判断技术要点》(各地文件名称可能有出入),重点排查房屋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结构安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北京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评定表部分内容


房屋安全鉴定则是根据相关的检测鉴定规范对房屋进行调查、检测、分析、验算,依据相关鉴定标准对房屋的安全性做出科学评价。


3.排查力量不同

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采取“业主自查、部门和乡镇(街道)排查、县(市、区)复核、市级指导监督”的方式。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的主要力量是排查工作技术指导组(或从事自建房鉴定的机构和人员),由高级工程师领衔,各现场排查小组均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房屋安全鉴定是由专门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指派技术人员进行。


4.方式不同
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以目视检查为主,按照先整体后构件、先周边后房屋的顺序进行,对梁、板、柱、墙截面尺寸及损伤变形情况以裂缝对比卡、重锤线等工具辅助进行。


房屋安全鉴定采用目视、仪器检测相结合的方式,项目更多、内容更为复杂,使用仪器包括经纬仪、钢筋扫描仪、全自动压力试验机等。


注意!根据《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第六条规定,(自建房安全排查)初步判定结论不能替代房屋安全鉴定。


但在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中存在规定范围内的病害或者危险时,应进行自建房安全鉴定并采取对应措施。


3、自建房安全鉴定评价及处理


根据《北京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暂行)》,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结论可划分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房屋和未发现安全隐患房屋三个类别,并应根据排查结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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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建筑场地有危险情况,地基基础不稳定或结构竖向承重构件不连续、构件连接构造不可靠或存在明显变形与损伤,已经不能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应采取立即停止使用的措施,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房屋:地基基础存在一定的不均匀沉降或上部结构存在一定变形与损伤。房屋所有权人应对变形与损伤较严重部位的构件进行观察使用,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三)未发现安全隐患房屋:结构体系合理、构件连接构造可靠,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不存在明显变形与损伤,或仅围护结构构件存在轻微损伤,但未影响到结构安全。该类房屋在后续使用过程中,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定期进行使用安全的日常检查,当发现变形与损伤有发展迹象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或安全评估,并应根据鉴定结果或评估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针对上述内容中的自建房安全鉴定,如何根据鉴定评价结果采取对应措施呢?我们可以参考下《湖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结构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第5.5、5.6、5.7相关规定。


5.5经鉴定为A(Asu)级或B(Bsu)级的房屋,应定期检查房屋的状态。


5.6经鉴定为C(Csu)级、D(Dsu)级时,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经鉴定为C(Csu)级的房屋,鼓励因地制宜进行加固维修;

2.经鉴定为D(Dsu)级的房屋,具备修缮价值的,可进行加固维修,验收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3.经鉴定为D(Dsu)级的房屋,确定已无修缮价值的,建议依法拆除、置换或重建;

4.有保护价值的D(Dsu)级传统民居及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等,应专门研究后确定处理方案。


5.7经鉴定为C(Csu)级、D(Dsu)级房屋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区县(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和委托人(单位)。


4、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力量及要求


结合各省市相关规定,我们发现安全排查力量主要分为两类:


一类是由政府单位组织的排查工作技术指导组(含各地基层排查力量),指导组由高级工程师及技术人员组成。


另一类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分为政府和个人购买服务两种),检测机构需要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及资质,比如CMA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等,具体可咨询各地相关部门。

同时,国家为了规范检测行为,公正检测结果,纷纷出台政策约束和规范检测单位行为。


《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解读中明确,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等。


《湖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结构安全性鉴定技术要点(试行)》中也提到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开展房屋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专项治理,依法依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实行鉴定报告终身负责制,对于伪造检测、鉴定数据、提供虚假报告的,依法严肃查处。


《江苏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中也明确,各地要加强房屋安全鉴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建立优质诚信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库,供社会自主选择。目前在陕西、北京、湖南等地的住建单位官网已经公布了部分检测单位名录,以供社会参考。


自建房安全问题关系到广大农村居民的幸福及安全,只有各方共同协同,才能根治自建房安全顽疾!